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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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公告内容总结

  1. 目的:落实《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
  2.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
  3. 公告编号:2024年第12号。
  4. 发布日期:2024年4月12日。
  5. 主要内容:计算并发布了2021年全国、区域和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以及全国化石能源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供核算电力消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参考使用。

2021 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2021年全国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是0.5568(kgCO2/kWh);

2021 年区域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地区 因子(kgCO2/kWh)
华北 0.712
东北 0.6012
华东 0.5992
华中 0.5354
西北 0.5951
南方 0.4326
西南 0.2113

2021 年省级电力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地区 因子(kgCO2/kWh)
北京 0.5688
天津 0.7355
河北 0.7901
山西 0.7222
内蒙古 0.7025
辽宁 0.5876
吉林 0.5629
黑龙江 0.6342
上海 0.5834
江苏 0.6451
浙江 0.5422
安徽 0.7075
福建 0.4711
江西 0.5835
山东 0.6838
河南 0.6369
湖北 0.3672
湖南 0.5138
广东 0.4715
广西 0.5154
海南 0.4524
重庆 0.4743
四川 0.1255
贵州 0.5182
云南 0.1235
陕西 0.6336
甘肃 0.4955
青海 0.1326
宁夏 0.6546
新疆 0.6577
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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